四川省建设厅通告第19号
四 川 省 建 设 厅
通 告
第 19 号
根据川建房发[2004]329号文《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精神,我厅对全省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进行换证核查工作已经结束,并将换证核查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告。各市、州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抓紧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换证核查工作,并在换证核查工作结束后将本市、州企业基本情况报省建设厅备案。
特此通告
附:四川省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换证核查合格名单
四川省建设厅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